各招标、投标、采购单位,各代理机构、拍卖公司:
为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确保交易保证金的及时收缴和退还,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市政府《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平政〔2012〕51号)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的通知》(平纪[2012]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交易保证金收退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其交易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统一由交易中心实行代收代退。
二、招标人(含采购人、拍卖人等,以下统称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含采购、竞买等交易文件,以下统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含供应商、竞买人等,以下统称投标人)将交易保证金统一缴纳到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金银行专用帐户。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交易开标前一天。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纳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缴款时间、数额,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足额缴纳至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用帐户。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交易中心不再开具保证金收款依据。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转帐,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联合体投标的,从其牵头人基本账户汇出,缴纳人名称应和投标人相一致。转账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转账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交易项目名称或项目标段名称。
(三)交易保证金收到的具体时间以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四)在交易开标现场,银行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项目的交易保证金缴纳明细清单,投标人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现场对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核(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和企业备案信息自动核对),投标人当场核对签字认可,该明细清单作为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交易完成后,由招标人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保证金退还书面申请,交易中心向指定银行发出退还通知,按投标人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原账户返还。银行接到交易保证金退还通知后,一次性全息退还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国家有另行规定除外),利息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交易中心收到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前一天。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后企业出具的退款申请,经招标人审查认可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退款。
(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退出投标或误交交易保证金的,由投标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可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退款。
(三)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需对其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办理收退交易保证金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造成泄露的,追究相应责任。
咨询电话:2693968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