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标结果公示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 2021-12-30 09:33:42 发稿人:本站编辑信息来源:本站

 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标结果公示的通知(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作”,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评标结果公示的内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

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

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公开内容

(一)下列信息应当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

1、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评标打分明细上传附件)及总分排序;

2、项目投报业绩必须包含且不少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名单、中标公示查询媒体、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验收日期等内容;

3、必须公示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用编码制,用大写A、B、C、D、E标注方式替代评标专家真实姓名。

(二)下列项目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

三、公开渠道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其它相关媒体;

本通知由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