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加强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助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就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同联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运行机制
(一)统一信息发布。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设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法公开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二)统一CA认证。市、县共同推进 CA 互认、加密锁和电子签章整合、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等应用系统建设,统一相关使用规则,实现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三)统一专家使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根据相关规定,统一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有效解决市、县平台专家数量不足、专业类别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问题。共同建立远程异地评标环境,推动市、县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四)统一信用管理。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并将本地相关信用记录按照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纳入国家和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形成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运行机制。
(五)统一服务标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建设标准化服务场所,全面梳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服务事项,完善服务功能,精简工作环节,压缩工作时限,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统一数据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强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综合利用,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协同联动管理的推进工作。各市、县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县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协同联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业务指导。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同联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推进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