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产权告字(2017)72号
受平顶山市公安局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其所持平顶山市保安服务公司(下称“标的企业”)100%的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底价为1万元(人民币)。
一、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成立于1996年07月24日;注册地址:平顶山市高阳路(驾校院内);法定代表人:胡海晶;注册资本:叁拾贰万玖仟圆整;经营范围:保安服务*。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平顶山市公安局持有标的企业100%的股权。
三、股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政文【2017】63号)。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止2016年5月31日,经平顶山华英会计师事务所清查核资专项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3,193,820.09元,负债总额为34,415,291.99元,所有者权益为-31,221,471.90元。
标的企业2017年4月财务报表显示营业收入为0元, 净利润为-247,189.97元,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4,110,159.13元,负债总额为36,072,593.26元,所有者权益为-31,962,434.13元。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有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能力;
3、意向受让方注册资金应为实资注册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意向受让方需经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出具政审合格证明。
六、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承接原企业全部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
3、意向受让方接受安置原企业的全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公告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8日。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足额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交易保证金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原帐号退还;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0371-65665765 吴先生
传 真:0371-65665727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
网 址:http://www.zycqjy.com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