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信息披露公告
中原产权告字(2019) 16号
受平顶山市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其所持平顶山荣邦建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51%的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底价(人民币):13765万元。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9年2月26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菊香路交叉口西南角科技产业园区18号楼5楼。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二、标的企业股东结构
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0%的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已经平顶山市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平发投文平【2019】30号)。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止2019年5月31日,经河南鑫诺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270199876.96元,负债总额300,602.40元,所有者权益269,899,274.56元 。
标的企业2019年5月财务报表显示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21.88元。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时需完全接受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发生的期后费用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标的企业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5、标的企业项目建设由受让方操盘,项目建设后续的资金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其持股比例筹措。
6、受让方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同意并遵守转让公告中交易条件,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中标的企业的重要披露事项等)。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报名参与;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①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②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③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④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⑤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⑥已充分知晓和理解目标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
3、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产权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八、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公告期限自公告刊登次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在产权转让公告期满前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缴纳3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原渠道、原金额退还。
咨询电话:0371-65665765
传 真:0371-65665727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