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精准扶贫就业基地项目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叶县精准扶贫就业基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不符。现将本次变更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叶县精准扶贫就业基地项目;
2.2建设地点:叶县各乡镇下辖行政村;
2.3招标编号:YZC2017-GB-161
2.4项目内容:新建35个长48.46米、宽12.56米、檐高4.6米、建筑面积624平方米的就业基地;
2.5计划工期:90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补充文件(如有)、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如有)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3.变更内容:
1.原:评标办法中
2.2.2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总报价*(1-K) 其中: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数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 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 K=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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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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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评分标准 (60分 |
投标总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4分;当投标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24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6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3%以上时(不含3%)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时。每高于1%在基本分24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 (15分)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该项评标基准价90%-105%范围内(不含本身)的,每项得1.5分,超出以上范围的均不得分。 本次依据招标文件抽10项清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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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5分) |
措施项目费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基本分3分。每正偏离1%在基本分3分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每负偏离1%时在3分的基础上加0.2分;当负偏离10%(含10%)时,得5分;负偏离超过10%(不含10%)时,每再负偏离1%在满分5分的基础上扣0.4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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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单价(10分) |
主要材料项目单价在该项评标基准价90%-105%范围内(不含本身)的综合单价,每项得2分。超出范围的得0分。 此项在评审时以“主要材料价差表”中材料价格为准,没有时按0分计,且不参与本项基准价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依据招标文件抽取5项材料。 |
2.2.2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数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 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 K=0.5。 备注:因该项目由35个相同的精准扶贫就业基地组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单个精准扶贫就业基地清单,所以招标控制价以单个精准扶贫就业基地控制价(617051.14元)为准,2.2.3(3)商务标评分标准以投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2.2.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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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评分标准 (60分 |
投标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4分;当投标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24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6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3%以上时(不含3%)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时。每高于1%在基本分24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 (15分)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该项评标基准价90%-105%范围内(不含本身)的,每项得1.5分,超出以上范围的均不得分。 本次依据招标文件抽10项清单项目。 评标基准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有效投标人5名及5名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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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工程(原清单无相应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算优惠比例(5分) |
投标优惠比例多于10%者得5分,等于10%者得2分,少于10%者得0.5分,不填报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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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单价(10分) |
主要材料项目单价在该项评标基准价90%-105%范围内(不含本身)的综合单价,每项得2分。超出范围的得0分。 此项在评审时以“主要材料价差表”中材料价格为准,没有时按0分计,且不参与本项基准价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依据招标文件抽取5项材料。 评标基准值=材料的单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
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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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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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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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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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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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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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报价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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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注:该报价为工程量清单报价*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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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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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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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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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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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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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页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业(造价师或造价员)印章并签字。
现变更为: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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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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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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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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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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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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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报价 |
大写: 小写: 注:单个工程量清单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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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注:该报价为工程量清单报价*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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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工程(原清单无相应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算优惠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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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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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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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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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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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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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页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业(造价师或造价员)印章并签字。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去掉第5条,原第6条、第7条,变更为第5条、第6条。
其它不变,特此通知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叶县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4.联系方式
招标人: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0375-7062692 电 话:0375-2261663 1893750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