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鲁山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LZC2017-Ag152
3.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鲁山县项目区,新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维修站等电站配套设施)数量不低于150个(以实际发生为准);每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约300千瓦(以实际发生为准),每千瓦投资以质论价,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14亿元,政府预算内投资20%【投资金额按项目规模(千瓦)×7000元×20%计算,2017年支付3000万元(复垦券资金),2018年支付3000余万元(中央、省级扶贫产业发展资金),各区域按比例支付】。项目用地由政府协调村级负责解决,剩余投资由入围企业自行筹集。鲁山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分三个区域,本次招标选择3个入围企业,入围企业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及运营期限内负责该区域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维护、运营、收益分配及移交等相关工作;入围企业自主建设、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按每个村级电站300千瓦的规模计算,收益分配首先保证每年村级集体经济(含贫困户)不低于12万元的稳定收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完工后由入围企业经营管理17年,期满后,入围企业将能够保证正常运营的系统完好无损地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入围企业详细实施方案必须符合鲁山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
4. 招标范围:招标人指定区域及运营期限内该区域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维护、运营、收益分配及移交等相关工作;
二、变更内容:
原内容为:
1.
第三章 评分办法
商务部分评分 (30分) |
投标报价(30分) |
投报每个村级电站(300千瓦规模)每年村级集体经济(含贫困户)收入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其报价得分为满分30 分,其它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30分 注: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12万的,按无效标处理。 2.项目实施过程中,村级电站规模低于或超出300千瓦时(以实际发生为准),收益分配按入围企业中标价的比例测算。 |
建设项目需求及规范
1.建设项目需求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鲁山县项目区,新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维修站等电站配套设施)数量不低于150个(以实际发生为准);每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约300千瓦(以实际发生为准),每千瓦投资以质论价,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14亿元,政府预算内投资20%【投资金额按项目规模(千瓦)×7000元×20%计算,2017年支付3000万元(复垦券资金),2018年支付3000余万元(中央、省级扶贫产业发展资金),各区域按比例支付】。项目用地由政府协调村级负责解决,剩余投资由入围企业自行筹集。鲁山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分三个区域,本次招标选择3个入围企业,入围企业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及运营期限内负责该区域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维护、运营、收益分配及移交等相关工作;入围企业自主建设、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按每个村级电站300千瓦的规模计算,收益分配首先保证每年村级集体经济(含贫困户)不低于12万元的稳定收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完工后由入围企业经营管理17年,期满后,入围企业将能够保证正常运营的系统完好无损地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入围企业详细实施方案必须符合鲁山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
现变更为:
1.
第三章 评分办法
商务部分评分 (30分) |
投标报价(30分) |
投报每个村级电站(300千瓦规模)每年村级集体经济(含贫困户)收入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其报价得分为满分30 分,其它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30分 注: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10万的,按无效标处理。 2.项目实施过程中,村级电站规模低于或超出300千瓦时(以实际发生为准),收益分配按入围企业中标价的比例测算。 |
2.
第五章 建设项目需求及规范
1.建设项目需求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鲁山县项目区,新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维修站等电站配套设施)数量不低于150个(以实际发生为准);每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约300千瓦(以实际发生为准),每千瓦投资以质论价,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14亿元,政府预算内投资20%【投资金额按项目规模(千瓦)×7000元×20%计算,2017年支付3000万元(复垦券资金),2018年支付3000余万元(中央、省级扶贫产业发展资金),各区域按比例支付】。项目用地由政府协调村级负责解决,剩余投资由入围企业自行筹集。鲁山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分三个区域,本次招标选择3个入围企业,入围企业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及运营期限内负责该区域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维护、运营、收益分配及移交等相关工作;入围企业自主建设、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按每个村级电站300千瓦的规模计算,收益分配首先保证每年村级集体经济(含贫困户)不低于10万元的稳定收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完工后由入围企业经营管理17年,期满后,入围企业将能够保证正常运营的系统完好无损地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入围企业详细实施方案必须符合鲁山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
三、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此补遗书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发布媒体:
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上发布。
五、本次联系事项:
招
人: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03901744
地 址:河南省鲁山县花园路南段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新城铭座608室
联系电话(传真):0375—3790168 1523757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