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东方国际(平顶山市卫东区吴寨棚户区改造项目)21#、25#楼施工及监理、C3地块人防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6-12-21 05:05:13 发稿人:本站编辑信息来源:本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珠东方国际(平顶山市卫东区吴寨棚户区改造项目)21#、25#楼施工及监理、C3地块人防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珠东方国际(平顶山市卫东区吴寨棚户区改造项目)21#、25#楼施工及监理、C3地块人防监理;

2.2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4项目概况:明珠东方国际(平顶山市卫东区吴寨棚户区改造项目)21#、25#楼施工及监理、C3地块人防监理项目。本项目投资额约8000万元。其中明珠东方国际21#楼建筑面积为30624.32㎡,剪力墙结构,地上34层,地下2层,高度99m;明珠东方国际25#楼建筑面积为15356.96㎡,剪力墙结构,地上34层,地下2层,高度98.9m;C3地块总建筑面积约310278.31㎡,人防建筑面积约2万㎡(最后以人防办的批文为准);

 2.5标段划分:

一标段:明珠东方国际(平顶山市卫东区吴寨棚户区改造项目)21#、25#楼施工;

二标段:明珠东方国际(平顶山市卫东区吴寨棚户区改造项目)21#、25#楼监理;

三标段:C3地块人防监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及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7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8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房建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出具由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共同亲笔签署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网上可查询);

3.5企业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须是相关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网上可查询);

3.6企业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2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企业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8持有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9以上涉及的人员(被授权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企业五大员)须提供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监理综合资质;

3.3拟任项目总监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监理业绩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2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企业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持有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7以上涉及的人员(被授权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具有人防监理甲级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总监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监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监理业绩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2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企业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持有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7以上涉及的人员(被授权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注意事项:

拟派项目经理、五大员、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须为该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提供2016年1月—2016年11月份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随时取消中标并追究相关责任;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授权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有法人亲笔签字)及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上材料“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原件及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均须提供原件和原件复印件两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规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不到的证件可提供原件。)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6年  12  月 22 日至 12 月28 日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科(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6.2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375-382003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5-6183365    15886777247

电子邮件:GJGL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