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蓝河冢头水闸、芝河袁庄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服务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3-03 16:22:55 发稿人:本站编辑信息来源:本站

 一、招标条件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豫水计〔20169号)文件要求,我县冢头水闸、袁庄水闸已列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的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根据省水利厅总体目标和前期工作程序要求,现需对郏县蓝河冢头水闸、芝河袁庄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进行设计服务招标。招标人为郏县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公司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一次招标投标人都未通过资格审查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原开标时间为201733日上午9时。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1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中10.2最高投标限价:290万。

现修改为:290万(上级批复的设计费为基数*投报费率为投标报价,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高于290万元,若最终计算价格高于290万元,合同价最高为290万元)

  原招标文件第21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投标报价3.1 第一条“投标人应参考国家相应取费标准,根据工程设计市场收费情况自主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含签订设计合同后所发生的设计总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金额不作任何调整。”

现修改为“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以上级批复的设计费为基数投报费率。合同价=上级批复的设计费*投标费率。

第二条、第三条删除。

  原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第2.1.3资格性审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评审标准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招标代理公司于201731日发出了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故须延期开标,开标时间为20173 27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郏县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先生 
电 话:0375-518651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先生
电 话: 15886777247
水行政监督机构:平顶山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 0375-2596059   
郏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375-516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