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宝大道中段(香山大道-西干渠水系)景观提档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宝大道中段(香山大道-西干渠东水系)景观提档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招标人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总承包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宝大道中段(香山大道-西干渠东水系)景观提档工程
2.2项目概况:平宝大道为城市主干道,两侧绿化带宽约20米。本次项目范围为香山大道-西干渠东水系段,全长约1.5公里。本工程概算约700万元。
2.3建设内容:道路绿化带改造,两侧绿化带绿化,沿路景观节点等。
2.4项目编号:2017-pxczc-17035
2.5设计服务期及施工工期:
(1)设计服务周期: 15 日历天,内容包括根据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相关服务等全部工作。
(2)施工工期: 100 日历天(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2.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合格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确定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承担主体,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作。(设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相关服务等;施工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发包人认可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设计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部分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公司注册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保证其真实性(网上可查,并提供查询网页)。
3.4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①由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且在聘用期内;②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盖章的2017年1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的个人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并提供有效的网上社保查询途径及查询所需帐号密码,若因社保部门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可由社保部出具相关证明,若经招标人核实后此证明虚假的,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个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要求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均为盈利。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书面承诺书。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的行为。
3.7需至少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各1份企业业绩:①市政景观绿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②市政景观绿化类似工程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网页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还需提供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
3.8具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9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0投标人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我单位在报名、投标期间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满足资格要求的可单独参加投标),联合体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②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3.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根据豫建〔2016〕38号文的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即可,不需提供证件原件。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查询内容、企业资质查询内容(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00时00分整至2017年7月24日23时59分。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3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7月18日00时00分整至2017年7月24日23时59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份,售后不退。
(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
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4)汇入账户和帐号:(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01330101201009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5)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597.jhtml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投标人尽早进行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费收取,交费绑定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3)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4)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8 日9:00 整(北京时间),地点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城区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上发布。
7. 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宏图路
联 系 人:翟先生
电 话: 0375-2667683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与梧桐街交叉口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孵化中心2号楼B座20楼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7788190265
附件下载:招标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