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城区菊香路(复兴路-平宝大道)、翠竹路(复兴路-平宝大道)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 2017-05-04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顶山市新城区菊香路(复兴路-平宝大道)、翠竹路(复兴路-平宝大道)绿化工程中标公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平顶山市新城区菊香路(复兴路-平宝大道)、翠竹路(复兴路-平宝大道)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菊香路(复兴路-平宝大道)、翠竹路(复兴路-平宝大道)绿化工程

采购编号:PXCZC-15026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

2.2 建设规模:菊香路长约1000米,翠竹路长约800米。主要工程内容为路两侧绿地绿化;工程投资约8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设1个标段,监理设1个标段。

2.5 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741日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427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评审结果

1.施工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现代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项目经理:梁立明,技术负责人:杨家文,施工员:陈扬,质检员:陈鹏,材料员:蒋悦,资料员:司瑜韬,专职安全员:杨军

投标总价:4418994.07

工期:120日历天

得分:76.74

类似业绩:金水区北三环(金杯路-中州大道)绿化工程、开封润城项目B地块景观工程、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蝶湖一期(中心区)景观绿化工程第七标段、吕梁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绿化工程、高平市牛山森林公园景观工程中轴(一标段);郑登快速通道新密段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标段)、沧州市人民公园改造提升工程、繁峙县滹沱河源头环境综合治理县城段园林景观驳岸、铺装、建筑工程第三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漯河绿地(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项目经理:谢军,技术负责人:李洪雨,施工员:侯松山,质检员:成锐,材料员:刘耀辉,专职安全员:陈明耀,造价师:巫志胜

投标总价:4419367.86

工期:120日历天

得分:75.74

类似业绩:商丘市商务中心区道路绿化景观工程,许昌县北海公园续建二期工程,贵安新区黔中大道生态园林景观带工程景观施工第七合同段,高淳区固城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北部生态湿地游览区景观工程LH2标段,商丘市神火大道全段提升改造一标段,沣泾大道景观绿化工程,2014年新乡平原新区引黄调蓄(一期)、调蓄灌溉(二期)河道绿化工程施工BT(第七标段),洛阳师范学院校园绿化工程二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红谷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项目经理:杨志福,技术负责人:倪经国,施工员:熊文霞,质量员:吴鹿希,材料员:黄莉,安全员:余豪东,资料员:范琼梅,造价员:王国琴

投标总价:4407754.45

工期:120日历天

得分:72.66

类似业绩:襄阳市汉江北岸樊城段绿化、亮化工程,福莱山公园二期景观工程(二标段),省级干部住宅小区外围绿化带景观工程二标,固原市安康花苑安置住房项目ABC区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宿州市园林绿化PPP项目二包,罗裳片区改造(一期)市政道路工程(第一标段),万盛经开区板辽湖荷塘湿地(二标)工程。

废标情况说明:河南世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瑞源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第6项要求,此两公司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河南三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中无项目负责人,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按废标处理;河南省藤丰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已完成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按废标处理;浙江昆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鑫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公布金额的3%,此两公司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监理标:由于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故监理标流标。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768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权先生 联系电话:0375-8970068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公示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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