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2267号】平顶山市湛河区姚孟街道办事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重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编号:ZZZB2022-GK-0727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湛河区姚孟街道办事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重建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8月2日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8.13合同实质性承诺”内容: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投标人部分)
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1根据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否则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视为无效标。
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内到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1.2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件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二、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要求。施工中,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所报质量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2、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施工责任,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完成工程款,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3、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在确定的开工日期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
2.4、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2.5、投标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以前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经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3000元的违约金;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2.6、施工期间,中标人如不按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2.7、中标人应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8、投标人一旦中标,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周边关系,其费用自理。
2.9、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10、在招投标期间,投标人所投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班子配备人员须保持一致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11、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2.12、新增工程量假如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执行相应的综合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结算时其优惠比例不低于5%。
2.13、中标人须对工期作出严正承诺并切实履约执行,综合考虑影响工期的各方面因素预见性的开展工作。考虑到本项目工期较短且工程急于交付投入使用,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对于总工期超过5天仍未完工,或关键施工工序节点延迟3天而后续工作预期仍无法达到原先预计的施工节点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单项备案内容
根据平建【2009】149号文件规定,外地建筑企业必须在中标公示后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且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工程备案。
四、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4.1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原则: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施工计量的工程量相比,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实际调整工程量。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5%(含±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5%(不含±15%)以上时,其综合单价调整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4.2材料单价调整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承包人承担一定范围的材料价格风险,当主要材料价变动幅度在±5%(含±5%)以内时,不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5%(不含±5%)以上时,仅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
4.3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签证等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调整办法执行5.1。
4.4除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其他均不再调整;工程量清单未列的项,如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类似,则根据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配套的费用文件组出综合单价,新综合单价=组出的综合单价*优惠比例(投标人自主投报)。
4.5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规定与国家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国家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变更为:“8.13合同实质性承诺”内容: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投标人部分)
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内到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1.2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件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二、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要求。施工中,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所报质量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2、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施工责任,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完成工程款,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3、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在确定的开工日期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
2.4、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2.5、投标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以前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经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3000元的违约金;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2.6、施工期间,中标人如不按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2.7、中标人应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8、投标人一旦中标,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周边关系,其费用自理。
2.9、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10、在招投标期间,投标人所投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班子配备人员须保持一致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11、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2.12、新增工程量假如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执行相应的综合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结算时其优惠比例不低于5%。
2.13、中标人须对工期作出严正承诺并切实履约执行,综合考虑影响工期的各方面因素预见性的开展工作。考虑到本项目工期较短且工程急于交付投入使用,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对于总工期超过5天仍未完工,或关键施工工序节点延迟3天而后续工作预期仍无法达到原先预计的施工节点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3.1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原则: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施工计量的工程量相比,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实际调整工程量。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5%(含±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5%(不含±15%)以上时,其综合单价调整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3.2材料单价调整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承包人承担一定范围的材料价格风险,当主要材料价变动幅度在±5%(含±5%)以内时,不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5%(不含±5%)以上时,仅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
3.3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签证等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调整办法执行5.1。
3.4除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其他均不再调整;工程量清单未列的项,如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类似,则根据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配套的费用文件组出综合单价,新综合单价=组出的综合单价*优惠比例(投标人自主投报)。
3.5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规定与国家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国家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3、更正日期:2022年8月3日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变更公告不一致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期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平顶山市湛河区民政局
联系人:李广辉 联系电话:13653759000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
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6663755539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十层
行业监督部门及其代码: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12410400F73710520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5-2633905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大厦二楼
发布人: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 8 月 3 日
附件下载:平公资建2022267号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