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3130号】平顶山市园林绿化中心(原平顶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平顶山市香山大道绿化升级增项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01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公资建2023130号】平顶山市园林绿化中心(原平顶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平顶山市香山大道绿化升级增项工程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5-153

2、招标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园林绿化中心(原平顶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平顶山市香山大道绿化升级增项工程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5月3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上发布。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24页中:10.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0.1.1.1根据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否则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视为无效标。在中标后,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2%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担保方式办理,统一存放在招标办。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若此保障金以保函的形式办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将保函交于平顶山市住建局统一保管。

第27页中:

11 招标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1.1 根据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应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招标办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时,将此保障金缴纳手续交予市招标办统一保管。

现变更为:

第24页中:10.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内到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第27页中:上述内容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名称: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2、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因各投标人未仔细阅读造成的损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3、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四、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顶山市园林绿化中心

地 址:平顶山市河滨公园院内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方式:0375-8880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24号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5-7670827、1553759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