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鲁山县将相河水污染治理及湿地建设工程PPP项目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于2017年9月22日组建了预成交社会资本方确认工作组。预成交社会资本方确认工作组按照2017年8月11日招标评审小组推荐的社会资本排名,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采购结果的确认谈判,于2017年9月30日在相关媒体发布了本项目的采购预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确认谈判备忘录内容及相关预成交结果质疑,现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鲁山县将相河水污染治理及湿地建设工程PPP项目
采购编号:LZC2017-Ag064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鲁山县相河城区段北干渠至鲁平大道。
2、规模:本项目全长9.276公里,其中:一期工程(北干渠至鲁平大道段),全长6.776公里;二期工程(鲁平大道至污水处理厂段),全长2.5公里。将相河河床最窄处6米,最宽处20米。
3、采购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鲁山县将相河水污染治理及湿地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4、运作方式:项目运作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等工作。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包含建设期24个月),自签署《项目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
5、合作范围: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持股比例共同出资组成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管理等工作。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方支付的当年运营补贴,收回投资成本和合理回报。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无偿移交本项目所有资产及权益。
6、项目性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7、采购内容:择优选择1家社会资本方;根据项目实施资料,本工程投资估算共计40094.96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21416.97万元,第二部分其他费用为14230.0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782.35万元,建设期利息2665.60万元,最终以财政决算为准。
二、项目实施机构: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老城大街西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5035706
三、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新城铭座6楼616/618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5-2193699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08月11日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千素云、李兴芳、练度、郭帅君、张国明、冀利民、王建辉
五、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信息:
谈判时间:2017年9月22日
谈判地点:鲁山县将相河治理指挥部
谈判小组成员:王晓静、刘素品、浮称意 李艳伟、刘向罡、胡铁良、郝二虎、闫同来、王景兆
六、成交社会资本方: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剑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和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春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北路9号永泰生态园甲2号)联合体
七、主要成交条件:
合理利润率:6.41%
年度折现率:6.00%
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包含建设期24个月)
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服务要求:合格工程
八、成交结果发布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政府采购网》网站;
九、成交结果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老城大街西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503570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新城铭座6楼616/618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5-2193699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PPP采购预成交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