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设备购置项目补遗书
各投标单位,监督单位: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1.3履约能力有关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为:
1.3 |
履约能力 (20分) |
供应商及其投报核心产品的技术、质量等履约保证能力(20分) |
1、所投产品通过可靠性认证,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大于40万小时的得5分,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大于25万小时的得3分; 提供打印机( A包供应商)、电脑( B包供应商)由国家轻工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2、投标单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评标以原件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供货合同得3分,最高得9分。(评标以合同原件为准) |
现修改为:
1.3 |
履约能力 (20分) |
供应商及其投报核心产品的技术、质量等履约保证能力(20分) |
1、所投产品通过可靠性认证,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大于40万小时的得5分,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大于25万小时的得3分; 2、投标单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评标以原件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供货合同得3分,最高得9分。(评标以合同原件为准) |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此补遗书为准。
采购人:平顶山市湛河区文化广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