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3 17:07:48 发稿人:本站编辑信息来源:本站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平公管办2020〕5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管办,市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工作方法,主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工作,为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二、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城市运行必需的项目、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继续的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紧急重要程度高的项目、季节性较强的项目要优先保障,做好服务。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控

(一)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防护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做好交易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错峰安排项目、管控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妥善安排就餐,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二)合理安排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交易

1、受理项目进场。拟进场的项目,可按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进场程序,正常提交进场申请,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下载、网上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网上受理环节全部开放;各项目的开评标时间和场地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安排后再另行发布。

2、交易场所安排统一调配。属于绿色通道项目的,优先启动,优先安排交易场地,切实提高业务受理效率,减少人员集聚时间。非绿色通道项目,将在绿色通道项目安排结束后,分批逐步启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进场项目不得因疫情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设置排斥外地企业(供应商)投标的歧视性条款。

2、若疫情防控期间开标将不可避免的影响项目公平竞争或降低项目招标(采购)质量,应延期开标。

3、鼓励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办理

(一)手续办理无纸化

办理项目进场的所有资料,包括各类申请、回复、备案、审核所需纸质资料,一律提供电子文档,尽量减少人员接触,推行全程无纸化不见面受理

(二)项目交易电子化

充分利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发布公告、招标(采购)文件下载、保证金缴纳、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鼓励推广使用电子保函。

(三)鼓励远程异地评标

鼓励招标人(采购人)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交易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交易项目,要控制参加交易活动的人员数量,减少现场人员聚集行为。

(四)充分利用在线监管平台

各行政监督部门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对项目交易活动实施在线监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诉机制,实现项目投诉接收、转办、反馈全过程网上办理,及时调查处理各类投诉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敢于担当负责,积极履职作为,确保在疫情期间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市场不乱、监管不断。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向社会公布疫情防控期间项目进场交易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制定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做好业务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顺畅。

(三)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推行网上受理业务,及时公布业务受理电话及电子邮箱,实现项目审批、文件备案、业务审核等环节网上办理,利用在线监管平台履行监督职责,网上受理各类项目的投诉案件,切实发挥监管职能。

 

 

 

20201120日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20201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