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2297号】2022年石龙区高庄街道高庄社区户户通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4-24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04-16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石龙区高庄街道高庄社区户户通改造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04月22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石龙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fzbidding.com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4月25日 - 2022年05月04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2年05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2年05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05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34条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格式)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8、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相关情形,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变更为
删除本条内容,其它内容不变。
5、更正日期:2022年04月24日10时2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滨湖路人民医院东南侧约260米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5-2703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5-3382066 15037528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5-3382066 1503752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