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31030号】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战国楚长城-叶县段修缮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15 发稿人:财政厅浏览量: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3-12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战国楚长城-叶县段修缮工程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09月14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叶县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5日 - 2023年10月08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10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3.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不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网上可查询);
3.6.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2022年6月1日以来单位给以上人员缴纳有连续3个月的网上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章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7.其他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变更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3.供应商须具有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业务范围包括古文化遗址)及以上资质;;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省级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培训证书或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未参与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2022年6月1日以来单位给以上人员缴纳有连续3个月的网上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章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7.其他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5、更正日期:2023年09月15日11时1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2、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1141042200548215XM
联系电话:0375-231620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东大街82号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17788186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宇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凤瑞街道康达路东段北侧建业森林半岛楼下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7589550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758955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