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是规范员工行为的标准,是评价员工工作行为的依据。交易中心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准则,共同树立交易中心良好服务形象。
第二章 职业道德准则
第三条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交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廉洁奉公,拒腐防变。自觉履行交易中心廉政承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以工作之便谋私的行为。
第五条 团结协作,和谐共事。弘扬团结精神,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同事间和睦相处,互相支持,上下级互相尊重,创建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 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文明用语,耐心服务,展示交易中心良好的作风、行风和政风。
第七条 秉公办事,优质服务。端正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
第八条 坚持学习,高效工作。员工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 保护网络,维护声誉。员工使用计算机未经网络保障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网络软硬件线路及配置;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不得在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制作、复制、传播侵害交易中心名誉和妨害交易中心稳定的信息。
第十条 注意保密,防止泄露。重要工作文件、资料要及时存放,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外界传播或泄露重要资料、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 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上班时间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衣扣整齐,不敞胸露怀,禁止穿短裤、背心、奇装异服或拖鞋上班。
第十二条 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仪容仪表干净整洁。男士应勤理发、勤剃胡须,保持面部整洁;女士不留怪异前卫发型,不浓妆艳抹。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坐姿端正,不得歪坐、斜坐,不得把脚放在座椅上。
第十四条 工作场所不大声喧哗,不勾肩搭背,不嬉笑打闹,不影响他人办公。
第十五条 上班时间不擅离岗位、不电话闲聊、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玩电脑游戏、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第十六条 桌面须摆放岗位工作牌,方便来访人员问询、办事和监督。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交易中心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履行请假制度。
第十八条 工作中力求服务周到,不得推诿、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十九条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诚恳友善,礼貌用语,言行得体,不讲脏话粗话,态度不得生硬、急躁、嘲讽。
第二十条 参加交易中心会议或集体活动时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确不能按时参加时,应提前告知组织人员。会议过程中,不得大声喧闹,应关闭手机或置于静音,防止干扰和影响会议。
第二十一条 精心维护办公设备、设施和用品,严格管理,避免浪费和损坏。
第二十二条 保持办公区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弃烟头和杂物,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三条 增强安全意识,下班后切断办公设备电源,关好门窗,确定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如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联系办公室,快速消除隐患。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交易中心公共办公场所吸烟。
第二十五条 上班时间禁止饮酒,借酒滋事。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交易中心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第四章 廉政勤政准则
第二十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增强反腐倡廉法制观念,提高反腐能力。
第二十八条 按照办事流程和法定程序做好交易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 自觉抵制物质引诱和不良思想侵蚀,在对外公务活动中,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任何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或变相好处等。
第三十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推荐招标代理、施工单位、厂商或有关产品;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借工作便利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团职务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否则,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企业、社团或盈利性组织中兼职。
第三十二条 禁止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禁止到关系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索取物品或报销因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三十三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准则,如出现社会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将根据情节及社会影响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准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