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场内监督科负责监控室工作秩序,监控室出入人员为场内监督科工作人员、招标人(采购人)代表、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及其它监督部门人员,未经中心领导批准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它监督部门依托监控室电子设备及场内情况实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作出工作指令,场内监督科配合执行,中心相关业务科室予以落实。
三、场内监督科负责监控室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科室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熟练操作监控室各项设备,适时开启、关闭开标、评标室录像软件等,为相关单位开展场内监督提供条件。
四、信息科负责监控室各项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转良好;负责监控录像资料的分类整理,移交存档。
五、监控录像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删除、更改。
六、监控室内禁止吸烟,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