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物仓保管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物仓管理,加强我中心对罚没物资的接收、保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仓物资的管理
建立严格的公物仓工作台账,不得擅自更改任何资料,如有错漏,必须由相关单位经办人员共同审核签字确认。公物仓管理人员岗位力求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二、公物仓物资的存放
(一)适宜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同时谨防雨雪、火灾、偷窃等。
(二)存放在室内仓库的物资要按品种、类型、规格分类存放,确保使用价值不受损失。
(三)易燃、易爆物品要与其他财物分地存放。
(四)金银、证券等物品要单独存放,并落实好保险措施。
(五)公物仓内的物资不得擅自挪做他用,不得调换、损毁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置。造成损失的,由监督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相关损失。
(六)公物仓要采取严格的防潮湿、虫蛀、鼠咬等措施,妥善保管好公物仓内物资。
(七)定期核对相关物品数量,防止物品失效、霉变和损坏。对失效、变质物品,保管人员应填写《物品处理清单》,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八)由于遭受意外事故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等原因而造成财产损坏、被盗等非正常损失减少的物资,需进行技术鉴定,查明原因,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公物仓物资的入库
(一)公物仓管理员对入库物资查验、核对、确认后,按相关手续办理。
(二)公物仓管理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对接收物资合理分类,并逐项登记入库物资台账,做到物和账相符。
(三)物资入库时,要认真核对数量、规格和型号,并在入库单保管人栏签字确认,同时建立物资登记薄,及时登记入库物资。
四、公物仓物资的出库
(一)各类物资出库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经办人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库。
(二)物资出库时,须认真填写出库单,由仓库管理人员和物资提取人员签字。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领用、占用或调换公物仓物资。
五、责任追究
在公物仓物资管理中,对下列行为要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管理,造成资产流失的;
(二)擅自转让、处置物资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三)不如实进行登记和填报报表,隐瞒直实情况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物资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