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印章的使用管理,严格用印审批手续,确保用印严肃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使用范围
(一)“中共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印章用于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名义印发的请示、报告、通知等。
(二)“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用于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义印发通知、通报、批复等公文;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事项;颁发荣誉证书;有关合同、协议等。
(三)中心内设科室印章。包括综合科、人事科、党总支、监察室等公章。科室印章主要用于内部事务协调,印发中心内部文书,与中心各科室往来事项等,一般不对外使用,需对外使用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四)中心各类专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支出、凭证等;业务专用章用于中心退还保证金等。
(五)中心主任名章。中心主任名章具有法人效力,主要用于中心财务凭证使用。
二、印章管理
(一)“中共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由综合科科长管理保存。
(二)中心内设科室印章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管理保存。
(三)中心业务专用印章由综合科管理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管理保存。
(四)中心领导名章由中心财务人员管理保存。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和规定
(一)各类印章的使用程序
1、由综合科统一印制用章申请表发放到各部门,用于印章管理登记。
2、用印人员在填写完用印申请表后,须经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印章审批权限
1、“中共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印章的使用必须由党组书记批准,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分管副主任批准;“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的使用须由中心领导签字批准。
2、科室印章。须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发。重大事务须报分管领导签发方可用印。
3、专用印章。专用印章不能代表整个机构权力,只能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专用印章使用权限一般由科室负责人审批,重大事务须报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
4、领导名章。领导名章的使用必须征得领导本人的同意或授权;其中,用于财务票据上的领导名章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5、经过签批并印刷完成的公文在需要用印时可直接登记用印。
(三)严格用印管理
用印前应对每次用印的日期、用印事由、批准人、用印部门、承办人、用印数等详细登记,以便备察。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坚决不予用印。使用印章应在综合科内,未经准许不得将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用印后及时将印章归放原处,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