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豫公管委〔2017〕2号),进一步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
(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进场登记、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交易服务工作;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执行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交易过程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案;
(三)维护和使用综合评标、政府采购等评审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对专家出勤情况和评标评审活动进行记录;
(四)建设和管理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和信息网络,并按要求实施平台信息化建设与升级;
(五)收集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
(六)建立和维护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库,记录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推进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七)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
(八)负责对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