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投标人确认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经与银行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到帐,各投标单位在办理汇款时将项目编码在附言栏标注明确,告知开户银行工作人员款项用途为投标保证金,尽可能用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汇款,以保证及时到账不影响投标资格审核。
2、各投标单位如有查账需求,请汇款后1日与基本账户银行联系,要求开户银行按照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结算渠道发出查询申请,将付款人名称和账号、付款行名称、收款人名称和账号、收款行名称、金额及摘要栏内容全部录入为查询内容,请收款行回复,收款行按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3、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持投标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加盖公章、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投标单位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查询投标人保证金到账情况。
4、此通知即日起施行。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