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瑞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
2.2采购编号:2017-pxczc-17040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工程概况: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西段,道路两侧20米的绿化带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文化节点、雕塑小品等,(湿地公园区域按和湿地公园的分界线为界)。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其中文化景观节点及雕塑小品等约500万元,景观绿化约2500万元)
2.5建设地点:长安大道西段两侧
2.6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15日历天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其中绿化须在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监理工期:随施工工期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为一个标段,施工监理为一个标段
2.9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交工验收至保修责任期等全部过程
监理标段:项目前期和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2.10招标内容:
设计:依照设计方案,结合现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相关服务
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发包人发包的所有内容
监理:项目前期和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3.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含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园林绿化,并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公司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2.3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分别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面、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
3.2.4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且需提供网上可查询页面截图);
3.3监理标段:
3.3.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3.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14年1月1日以来分别具有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面、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可重复;
3.4提供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根据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监理标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有效查询结果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7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施工方,除应符合3.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各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5)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被授权人及监理标段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注册的查询页面(加盖公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关系证明(须提供2016年12月以来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不低于六个月可查询的的社保缴费证明)。
2.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此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报名时间: 2017 年 7 月 19 日 00 时 00 分整至2017 年 7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整。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 年 7 月 19 日 00 时 00 分整至2017 年 7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整。
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份,售后不退。
5.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
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5.4汇入账户和帐号:(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01330101201009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5.5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和标段,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包含图纸、清单等投标所需一切内容),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597.jhtml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投标人尽早进行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费收取,交费绑定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6.2投标文件接受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6.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将评标所需的资料一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任何资料。
7、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2017年 8 月 8 日 10 时 00 分。
7.2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7683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337017 15378778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