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动态执法巡查车辆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基本农田保护动态执法巡查车辆租赁项目已经批准,招标人为宝丰县国土资源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基本农田保护动态执法巡查车辆租赁项目
2.2招标编号:BFZC2017-CG-71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180万元。
2.4用途:基本农田保护动态执法巡查车辆租赁
2.5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
2.7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8租赁期限:三年
资格要求
1、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包含车辆租赁经营类的范围;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4、本项目投标单位对授权委托人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 30日至2017年1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获取地点: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为民路18号)
报名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被授权委托书;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携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应按先后顺序用A4纸复印并胶装成册。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统一出具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有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须按照如下顺序及内容另行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壹套,须对材料作出相应标识同时保证材料清晰可辨:①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纸质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10时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为民路1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为民路18号)。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及《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丰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 0375-6515658
地 址:宝丰县为民路79-83号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390338 13323759189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蓝湾国际东单元802室
2017年 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