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应河治理PPP项目

发布时间: 2017-10-30 16:36:57 发稿人:本站编辑信息来源:本站

平顶山市应河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平顶山市应河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应河治理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平政文【201799号)批准实施。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项目授权主体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示范区管委会指定平顶山新城区白龟湖生态保护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开展。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应河治理PPP项目

2.2、采购编号: 2017-pxczc-17058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5、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公益性城市水系建设项目,项目自身不具备收费基础,故本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即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付费。

项目公司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需为本项目提供运营维护服务,通过获得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2.6、项目概况:为改善平顶山市城区生态环境,促进平顶山市沿河旅游业发展,解决应河河道黑臭水体、调蓄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示范区管委会决定对应河进行治理。本项目为应河治理工程,东西长约3.1公里,南北宽约100-250米,总面积约125万㎡,估算总投资105554.1万元,其中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5394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北邻城区长安大道,南依应山、舒山,西起毛营铁路,东至应国墓地遗址公园。

2)建设内容和运营维护内容

本项目为应河的河道治理项目,主要为本项目包含的河道及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维护。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治理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及场地铺装工程、景观小品构筑物工程、景观水电工程、配套建筑工程等,具体如下:

1)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和拓宽3.1km2座滚水堰建设。

2)绿化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两侧生态驳岸建设、河道两侧滩地植被修复、外围缓冲带建设等。

3)道路及场地铺装工程建设内容为项目范围内的场地路、绿道、滨水栈道、车行道、停车场及硬化场地。

4)景观小品构筑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空中栈桥、人行石桥、人行钢筋混凝土桥、伞廊、喷泉水池、茶吧吧台、坐凳、标识牌、LOGO塔、入口景墙、文化雕塑、花台挡墙等。

5)景观水电工程建设内容为项目的给排水工程和项目的电气工程。

6)配套建筑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服务用房、卫生间、现状建筑改造、建筑外线等。

此外,建设内容还包括为建设本项目上述工程所需要的绿地整理、填方、挖方等土方工程。

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主要为项目涉及的河道治理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及场地铺装工程、景观小品构筑物工程、景观水电工程、配套建筑工程等的跟踪管护,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7、采购需求

1)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8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2)建设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105554.1万元;具体为工程建设费用41293.5万元,征地拆迁及过渡安置费539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29.4万元,基本预备费2271.2万元,建设期利息3920.0万元。若政府有直接用于项目的专项资金,则从总投资中扣除该部分资金。

3)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社会资本,中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平顶山市应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其中社会资本持股80%,应山公司持股20%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负责项目融资以及后续的还本付息。

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项目建设按规划、设计完成;在运营维护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并通过政府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收回建设及运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项目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的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3.1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资格预审截止日不满三年的,自公司成立计)。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附相关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2017年连续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近3年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声明。

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基本要求。

3.2主体要求

申请人可以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名。

3.3资质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或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0772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质,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41月以来至少有1个已完成或在建的施工业绩(水利或水系治理或园林绿化),其中至少有一个业绩(独立完成或作为联合体成员)的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已完成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证明,在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5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AA资信等级证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 50亿元。

3.6项目负责人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承担过1个投资额不小于3亿元的水利或水系治理或园林绿化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证明)

3.7企业信誉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均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财政部门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注: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提供声明三个页面截图的真实有效性(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不得有不良记录)。

3.8其他要求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正本中附原件,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此项资料(联合体牵头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联合体成员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3.9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联合体各方须承诺一旦成交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信函;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合同;

4申请人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文件中另有要求除外)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报名、文件费及保证金等费用缴纳、申请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6)母、子公司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次资格预审。

b. 母公司或子公司只能使用公司自身的资质申请本次资格预审,资质不得互用。

c. 母公司的净资产按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子公司的净资产按子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计算。

4、资格预审办法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继续参加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活动。

5、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17 10 31 00 00 分整至2017 11 6 23 59 分整。

6.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申请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6.3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2017 10 31 00 00 分整至2017 11 6 23 59 分整。

6.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 0 /份。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 11 23 10 00 分。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城区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顶山新城区白龟湖生态保护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

联系人: 郑女士

联系电话:13721859261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广厦商务中心6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103758830 0375-2983909











附件下载:ppp资格预审公告.doc